推进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交通运输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推进交通运输行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
总体目标:到2020年,交通运输行业生态文明建设各方面工作取得显著进展。交通运输结构显著优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基本建成,城市公交优先战略全面推进。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建设和运营技术全面推广,土地、岸线等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清洁运输水平显著提高,营运车船污染排放有效控制,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运输工具广泛应用。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制度和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全行业绿色发展意识逐步提高。行业绿色发展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基本适应。
二、建设原则
(一)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到交通运输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聚焦制约交通运输绿色发展的关键领域和突出问题,科学谋划,重点突破。
(二)节约优先,保护优先。把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保护生态环境放在优先位置,服务国家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整体要求,减少资源能源消耗,降低污染排放,支撑交通运输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三)改革创新,示范引领。建立多方共同推进交通运输绿色发展的改革创新机制,发挥绿色交通示范项目的引领作用,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力度。
(四)政策引导,强化监管。健全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制度和标准体系,不断提升交通运输节能环保监管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优化交通运输结构。
1.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优化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结构,加快铁路、水运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重点完善综合运输通道建设,打造“一带一路”互联互通的开放运输通道,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一体化交通运输网络,建设长江经济带综合立体交通走廊。加强农村公路建设。推进港口资源整合和一体化发展,避免同质化竞争和资源浪费。
鼓励空铁、公铁、空巴等旅客联程运输服务模式,大力发展以城际铁路客运为主体的大容量、快速捷运系统。充分发挥不同运输方式的比较优势和组合效率,强化各种运输方式的衔接。加快构建高效顺畅的多式联运系统,推进铁水、公铁、公水、陆空等联运模式有序发展。推广普及公路甩挂运输。
2.优先发展公共交通。
深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公交都市”建设,进一步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加快建设快速公交系统和公交基础设施服务网络。到2020年,“公交都市”城市基本覆盖地市级以上城市,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建成区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比例达到60%以上,基本建成公共交通优先的城市交通出行网络。
3.推进交通运输智能化。
推进信息技术与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深度融合,促进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先进技术应用,推进交通运输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建设覆盖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城市公交等领域的信息引导系统,服务城市交通与物流体系高效运转。鼓励利用互联网技术提升交通运输系统运行效率。
提高高速公路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道系统覆盖率。组织实施“互联网+便捷交通”“互联网+高效物流”等示范项目,开展信息服务“畅行中国”专项行动。继续推进交通一卡通跨区域、跨方式互联互通。
4.提升交通运输清洁化水平。
推动运输装备专业化,推进内河船型、货运车型标准化,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环保型运输设备,鼓励淘汰老旧高能耗车辆、船舶和作业机械。重点推进长江干线等船型标准化工作,到2020年,长江干线船型标准化率达到75%,长江干线船舶平均吨位超过2000载重吨。
完善汽车绿色维修技术和管理流程,鼓励企业进行绿色维修设施设备及工艺的升级改造。研究制定汽车检测与维护(I/M)制度,到2020年,全国一、二类维修企业的危险废弃物规范处置率达到95%以上。
5.优化运输能源消费结构。
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在城市公交和客货运输领域的应用。继续实施道路运输车辆和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量限值制度。推进水运行业应用液化天然气,鼓励在港口装卸机械和运输装备中使用电能或天然气等作为动力。鼓励太阳能、风能、地热能、生物能等可再生能源在交通基础设施和装备中的应用。充分发挥新能源公交车财政补助政策的激励作用,重点提升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区域和重点省市新增及更换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到2020年,营运客车、营运货车和营运船舶单位周转量能耗与2015年相比分别下降2.1%、6.8%和6.0%,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能耗下降2%。
推动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制定港口岸电布局建设方案,加快港口岸电设备设施建设和船舶受电设施设备改造。优先推进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重点在沿海及长江干线的集装箱、客滚和邮轮专业化码头建设船舶岸电设施。
(二)加强交通运输生态保护和污染综合防治。
6.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和修复。
严格遵循主体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等空间管控要求,将生态保护理念贯穿于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养护全过程。重点推进生态选线选址,依法绕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降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植被保护与恢复。推进旅游风景道建设,加强旅游公路沿线生态资源环境保护。
在“十二五”公路水路生态修复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针对早期建设的由于理念、资金和技术原因导致需进一步修复生态环境的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鼓励开展生态修复。重点在高寒高海拔、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的国省道改扩建项目推进公路边坡和取弃土场植被恢复;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港口集中区域开展港口生态修复,在长江干线航道、西江航道等高等级航道开展航道生态修复,改善港口及航道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7.强化交通运输行业大气污染防治。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推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京津冀)水域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建设,推进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普通柴油。鼓励船舶采取连接岸电、使用清洁能源、尾气后处理等与排放控制区要求等效的替代措施。强化船舶大气污染排放监管,重点完善船舶排放控制区和长江流域船舶污染监测监管能力建设,开展船舶排放监测和联合监管。到2020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的船舶硫氧化物、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在2015年基础上分别下降65%、20%和30%。
推动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启动并推进一批码头油气回收试点工程,研究制定码头油气回收相关技术规范。开展干散货码头粉尘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鼓励采用温拌沥青等先进工艺,减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的废气排放。
8.开展交通运输行业水污染防治。
推动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建设,并确保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之间的有序衔接。推进港口、运输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污水处理和循环利用。鼓励节能环保型船舶建造和既有船舶实施污水储存处置设施改造。
到2020年,全国大型专业化码头、运输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的污水处理率和达标排放率均达100%。分级分类修订船舶及其设施设备的相关环保标准,推进沿海及内河船舶执行新修订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落实“禁止内河单壳化学品船舶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两横一纵两网十八线’高等级航道网水域航行”管理政策。
9.提升交通运输污染事故应急能力。
建立健全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体系,推动海上重大溢油事故应急处置部际联动,加强海上重大溢油事故应急能力建设,有序推进《国家重大海上溢油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5—2020年)》(交溢油发〔2016〕6号)相关建设任务。强化国家级溢油应急设备库运行管理,提升国家溢油应急设备库维护水平。加强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应急设备配备和应急能力建设。提升溢油事故监视监测能力。提高溢油应急人员专业化水平。
(三)推进交通运输资源节约循环利用。
10.推进土地和岸线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采用合理选线选址、优化建设方案、永临用地结合等措施提高新建交通基础设施的用地效率,最大限度的减少土地资源占用,严控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占用。改扩建和升级改造工程应在满足安全性和服务水平的条件下,充分利用既有走廊或场地。
加强岸线使用监管,制定并推进实施岸线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防止港口重复建设和岸线资源浪费,严控码头岸线过度超前审批,完成全国港口深水岸线资源普查。在长江干线开展无证码头治理工作,与相关部门联合依法取缔安全隐患大、严重影响居民生活环境、非法建设的码头和装卸点。
11.推广废旧材料综合循环利用。
积极推动沥青等废旧路面材料以及钢材、水泥等建材的循环利用。扩大粉煤灰、煤矸石、矿渣、废旧轮胎等工业废料的综合利用,开展疏浚土、建筑垃圾等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中的无害化处理与利用。到2020年,高速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废旧沥青路面材料循环利用率分别达到85%和75%以上。
(四)强化交通运输生态文明综合治理能力。
12.建立健全绿色交通发展制度和标准体系。
推进绿色交通评价、统计等制度建设,研究制定交通运输节约能源管理办法。研究提出交通运输企业用能设施设备能效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等级及评定方法。以“全生命周期”统筹考虑环境效益,提高道路、桥梁建设标准。
持续提升营运车船能耗监管能力。完善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环境统计制度。推进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营运车船能耗统计监测工作,继续推进车、船、路、港千家企业所在地区建立能耗监测系统平台,逐步构建交通运输能耗监测系统平台和数据库。
13.提升科技创新与支撑能力。
支持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生态环保等方面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发和示范应用。重点支持清洁能源应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交通大气污染防治、特长隧道节能、生态型护岸、船舶尾气处理、码头油气回收治理等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应用运输装备节能驾驶、节能操作技术。
14.组织开展绿色交通示范项目。
继续做好“十二五”期续建的区域性主题性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的实施及收尾工作。在此基础上,鼓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继续开展绿色交通示范创建工作,重点在生态基础设施建设、清洁化运输装备、高效化运输组织模式等方面积极实践,通过不断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适用技术和成功经验,为交通绿色发展提供借鉴。
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区。鼓励创建一批绿色交通示范省、市、县。从能源结构调整、能效提升的角度,推广应用清洁能源与新能源运输装备、运输场站节能照明、智能公交、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绿色汽车维修、公共自行车和慢行交通系统等。
创建绿色公路示范。以国家高速公路、国道为重点,创建一批绿色公路示范工程。在公路设计、施工、运营、养护过程推广应用成熟的节能减排施工设备、节能供配电和节能照明、废旧材料再生和循环利用、污染治理技术和钢结构桥梁等。启动实施改扩建工程绿色升级、绿色服务区建设等专项行动,到2020年,绿色公路建设标准和评估体系基本建立,建成一批绿色公路示范工程。
创建绿色港航示范。以沿海和内河主要港口为重点,鼓励创建一批绿色港口示范工程,推广应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港区节能照明、清洁能源利用、机械势能回收、码头油气回收治理等;以内河高等级航道为重点,鼓励创建一批绿色内河航道建设示范工程和绿色内河航道管理示范单位,推广应用航道精准测绘、节能供配电和节能照明、一体化太阳能航标灯、航标遥控遥测系统,鼓励航道疏浚土综合利用等。
创建绿色交通企业示范。引导交通运输重点用能企业应用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管理措施,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提升交通运输企业绿色发展水平,启动一批绿色交通企业示范项目。
15.积极参与国际合作。
积极参与海运业减排的全球治理,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和国际海事组织(IMO)等框架下国际谈判与合作。深入开展国际谈判的支撑研究,以及国内应对和履约研究。鼓励利用多双边渠道,加强与国际组织、国外企业和研究咨询机构等的交流合作,推动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先进技术和理念的“走出去、引进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交通运输生态文明组织领导。
将实施方案的各项重点任务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和分工协作,抓好试点示范和推广应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照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开展自我评价,按年度向部报告本地区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并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二)多渠道筹措绿色发展资金。
在充分利用中央资金支持政策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地方各级政府加大本地区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与资金支持力度,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和激励措施。鼓励各级交通运输企业积极运用排放权交易、合同能源管理、第三方污染治理等市场机制筹措绿色发展资金。各级交通运输企业应积极贯彻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不断加大对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等工作的资金投入。
(三)加强生态文明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宣传周、低碳日、公交出行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引导公众绿色低碳出行。利用多种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绿色低碳交通理念,推广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强化对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的生态文明教育培训,提高全行业生态文明意识和水平。
来源 | 交通运输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