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发布丨全国供应链金融政策大梳理
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供应链金融工作,围绕供应链金融发展问题国家各部门都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将供应链金融作为金融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政策在供应链自身发展的道路上给予了“强势的助攻”。
“供应链金融”最早被国家政策提及是在2017年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意见》提出,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制造业产业链核心企业,积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保理等各种形式的供应链金融业务,有效满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
2019年全国-供应链金融-政策汇总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加强金融服务民营企业的若干意见》
商业银行要坚持审核第一还款来源,把主业突出、财务稳健、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信用良好作为授信主要依据,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商业银行要依托产业链核心企业信用、真实交易背景和物流、信息流、资金流闭环,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应付账款融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除落实普惠金融定向降准政策以及发展债券产品外,还特别鼓励企业依托应收账款、供应链金融、特许经营权等渠道进行融资。
广东地区-供应链金融政策
2018年《广东省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实施意见》
探索深化“银税互动”供应链企业服务,开展“银税互动”信贷项目,利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为供应链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加强“政银企”对接,推动政府采购项下融资业务开展,推动金融机构等资金提供方优化应收账款融资业务流程。支持符合条件的供应链试点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供应链创新产业投资基金,为供应链企业创新与应用提供融资支持。
推动省内国有大型企业、核心龙头企业、商业保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政府采购单位等加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实施核心龙头企业奖补,引导金融机构业务拓展,开展在线应收账款融资业务,为关联产业链大企业、供应商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建立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风险补偿机制,降低业务风险和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业务门槛。
来源:整编自供应链金融、民生银行新媒体、贸易金融等公开媒体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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